第二章
合同的标的物及其质量、数量与包装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让学生掌握国际贸易中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基本内容,规定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时的注意事项;掌握合同中有关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写作技巧、运输标志及定牌生产和中性包装等问题。
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
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基本内容;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时的注意事项;掌握合同中有关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写作技巧。公量的计算;益短装条款的运用等。
教学方法: 讨论与案例教学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合同的标的物
一、构成合同标的物的条件
在国际贸易商品买卖中,标的物是双方买卖的主体,这是一笔交易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一般说来,国际商品买卖重要构成标的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是出口方所占有的
2、必须是合法的
3、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即一方有效发盘,另一方正当接受,双方意见一致达成交易的。
二、合同标的物条款的意义和作用
(一)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
(二)是法律上的需要
(三)是业务上的需要
三、品名条款的内容( Name of Commodity)
1、加标题
2、不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明交易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句。
3、把有关具体品种、等级和型号的概括性描述包括进去。如:三道眉葵花籽、一等玉米、45X 45CM 的羊剪绒座垫等。
4、品名条款与品质条款合并。如:含绒90%鸭鸭牌羽绒服。
四、规定品名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如:品名为大豆,就不够具体,应标明东北大豆,或其它产地的大豆。
2、针对商品实际做出实事求是的规定。如:品名为优质绿茶,大家对优质的理解各不相同,就不宜使用。
3、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一些药品,如我们常称病毒唑,而国际通用名称为利巴韦林。
4、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如:一家公司出口苹果酒,品名写为“CIDER”,结果遭到拒付。原因是这个词除了苹果酒的意思之外,还有苹果汁的意思,海关无从收税。正确的写法应为“APPLE WINE”。
第二节 商品的质量
一、商品品质含义、作用和要求
(一)商品品质的含义
商品品质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内在素质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的特征等自然属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和透明度等。
在国际贸易中,往往是按照每种商品的不同特点,选择一定的质量指标来表示不同商品的品质,如:机床以性能、用途、功率、自动化程度等;煤炭以灰分、含水、含硫、发热量、粒度等;服装以面料和辅料、款式、颜色、工艺等指标表示。商品的品质优劣直接影响商品使用价值和价格,往往是买方最为关心的。
(二)商品品质的作用
商品质量的重要意义在于品质的优劣直接影响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格,它是决定商品使用效能和影响商品市场价格的重要因素。在当前国际市场竞争空前激烈的条件下,许多国家都把提高商品质量、力争以质取胜,作为非价格竞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加强对外竟销的重要手段之一。
其作用主要表现为:
1、改进和提高商品品质是非价格竞争的重要手段
2、商品质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
3、商品品质问题是买卖双方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
(三)商品品质的要求
ISO9000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为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品质管理和品质保证标准。它为国际市场商品的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定,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具有国际通行证的作用。
对出口品质的要求:
1、商品的品质应适合不同市场和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2、商品的品质应体现适应性、创新性、稳定性、经济性
3、商品的品质应适应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
4、商品品质应适应国外自然条件、季节变化和销售方式
对进口品质的要求
1、适合我们的需要与要求
2、要求符合我国经济精神文明建设、科研、国防建设、人民生活以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需要
二、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以实物表示:看货买卖和凭样品买卖
凭说明约定:凭规格买卖 ( Specification of Goods )
凭等级买卖 ( Grade of Goods )
凭标准买卖(Standard)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s)
凭商标或牌号买卖(Trade Mark or Brand Name)
凭产地名称买卖()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1、看货买卖(Actual Quality)
指买卖双方根据成交货物的实际品质进行交易。这种方法多半用于拍卖、寄售和展卖业务中,尤其适用于具有独特性质的商品,如珠宝、首饰、字画及特定工艺制品。
2、凭样品买卖(Sample)
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凡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称为凭样品买卖。
( 1)卖方样品:由卖方提供的样品称为卖方样品。凡凭卖方样品作为交货依据者,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
( 2)买方样品:买方为了使其订购的商品符合自身要求,有时也提供样品由卖方依样承制,如卖方同意按买方提供的样品成交,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
( 3)对等样品: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Conferming Sample or Counter Sample),也有称之为确认样品。
( 4)参考样品:仅以介绍商品为目的的样品,最好标明仅供参考(For Reference Only)字样,以免与标准样品混淆。
( 5)复样:在将样品即原样或称标准样品送交买方的同时,应保留与送交样品质量完全一致的另一样品,即留样或称复样,以备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质量纠纷时作核对之用。
3、凭样品买卖注意事项:
( 1)对外寄送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
( 2)应留有复样,以备交货或处理纠纷之用
( 3)应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对凭样品买卖的具体规定
( 4)应尽量争取把“凭买方样品买卖”变为按“对等样品”方式成交。
( 5)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若对品质无把握时,可在合同中特别订明(Quality shall be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
(二)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 1)凭规格买卖:商品规格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
( 2)凭等级买卖:商品的等级是指同一类商品按其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
( 3)凭标准买卖:商品的标准是指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它一般由标准化组织、政府机关、行业团体、工商组织及商品交易所等制定、公布,并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如英国为BS,美国为ANSI,法国为NF,德国为DIN,日本为JIS等,另外,还有国际标准,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国际电工委员会(IE)制定的标准等。由于各国的标准常常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进行修改和变动,所以某个国家或某个部门颁布的某类产品的标准往往会有不同年份的版本。版本不同,质量标准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因此,在买卖货物采用标准时,应当注明采用标准的版本年份。
对于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往往采用“良好品均品质” ( Fair Average Quality-- FAQ ) :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良好品均品质的确定方法:
( 1)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
( 2)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上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GMQ.):是指卖方必须保证其交付的货物品质良好,合乎销售条件,在成交时无须以其他方式证明产品的品质。但是,这种方法比较抽象笼统,在执行中容易引起争执,因此,应尽量少用。它主要适应于木材和冰冻产品类。
(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 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商标是指生产者或商号用来说明其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标志,它可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色的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图片等组成。牌号是指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所冠的名称,以便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分开来。
( 6)凭产地名称买卖
如:以一个国家为名称的“法国香水”、“德国啤酒”、“中国梅酒”;以某个国家某一地区为名称的“中国东北大米”、“四川榨菜”、“绍兴花雕酒”、“庐山云雾茶”等。
三、品质条款的规定
(一)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
品质条款是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条款,它是买卖双方对商品质量、规格、等级、标准、商标、牌号等的具体规定。卖方以约定品质交货,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或拒收货物,以至撤销合同。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也是商检机构进行品质检验、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和法院解决品质纠纷案件的依据。
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商品的品质、规格、等级、标准和商标、牌号等。在凭样品买卖时,应列明样品的编号和寄送日期,有时还加列交货品质与样品一致或相符的说明。在凭标准买卖时,一般应列明所采用的标准及标准版本的年份。
(二)规定品质条款的注意事项
1、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
变通规定:
( 1)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
( 2)品质公差:指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
( 3)品质机动幅度:规定一定的范围,例如,棉布35/36英寸。
规定一定的极限,例如,白糯米碎粒最高 25%。
规定上下差异,例如, C708中国灰鸭绒,含绒量90%,允许上下1%浮动。
案例 : 我国某公司同日本公司签订出口羊绒衫合同 ,共出口羊绒衫10000件,价值100万美元。合同规定羊绒含量为100%,商标上也标明“100%羊绒”。当对方对我方公司出口羊绒衫进行检验后,发现羊绒含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而提出索赔,要求赔偿200万美元。最后我方公司赔偿数十万美元结案。
品质增减价条款的几种订法:
( 1)对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可按交货实际品质规定予以增价或减价。
( 2)只对品质低于合同规定者扣价。
适用范围:
采用品质增减价条款,一般应选用对价格有重要影响而又允许有一定机动幅度的主要质量指标,对于次要的质量指标或不允许有机动幅度的重要指标,则不能适用。
2、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3、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
一、数量条款的法律意义
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正确掌握成交数量,对促进交易的达成和争取有利的价格具有重要的作用。数量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第 35条中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果卖方交付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款执行;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内补交不足部分,但不得给买方造成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便如此,买方也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91页)
二、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一)计量单位
1、计量单位的确定方法
( 1)按重量(Weight)计算:农副产品、矿产品和工业制成品都按重量计算。公吨(metric ton)、长吨(long ton)、短吨(short ton)、公斤(kilogram)、克(gram)、盎司(ounce)。
1长吨=1016公斤 1短吨=907公斤
( 2)按数量计算:大多数工业制成品,尤其是日用消费品、工业品、机械产品、以及一部分土特产品,均习惯于按数量进行买卖。件(piece)、双(pair)、套(set)、打(dozen)、卷(roll)、令(ream)、罗(gross)、袋(bag)、包(bale)。
1罗=12打 1打=12件 1令=480张
( 3)按长度(Length)计算:在金属绳索、丝绸、布匹等类商品的交易中,通常采用。米(meter)、英尺(foot)、码(yard)。1英尺=12英寸=30.48CM 1码=3英尺=0.914米
1英寸= 2.54CM
( 4)按面积(Area)计算:在玻璃板、地毯、皮革等商品的交易中使用。平方米(square meter)、平方英尺(square foot)、平方码(square yard)。
( 5)按体积(Volume)计算:仅用于木材、天然气和化学气体等。Cubic meter; Cubic foot; Cubic yard。
( 6)按容积(Capacity)计算:各种谷物和流体货物。蒲式尔(Bushel)、加仑(Gallon)公升(Litre)。
1加仑= 4.546升 (美) 1加仑= 3.785升 (英)
2、各国度量衡制度--92页
公制、英制、美制和国际标准计量组织在公制基础上颁布的国际单位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国家采取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案例: 我某出口公司在某次交易会上与外商当面谈妥出口大米 10000公吨,每公吨USD275FOB中国口岸。但我方公司在签约时,合同上只笼统地写了10000吨,我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后来,外商来证要求按长吨供货。如果我方照证办理则要多交大米160.5公吨,折合美元为44137.5美元。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二)重量计算方法
1、毛重(Gross Weight):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
2、净重(Net weight):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量。“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实际上就是以毛重当作净重计价,适用于有些价值较低的农产品或其他商品。采用净重计重时,对于如何计算包装物重量,国际上有下列几种做法:
( 1)按实际皮重(Aactul Tare)计算
( 2)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计算
( 3)按习惯皮重(Cusdomary Tare)计算
( 4)按约定皮重(Computed Tare)计算
3、公量 (Conditioned weight):有些商品如棉花、羊毛、生丝等有较强的吸湿性,其所含水分受客观环境的影响较大,故其重量很不稳定,国际上采用按公量计算方法,及以商品的干净重加上国际公定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即为公量。
(1)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
(2) 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计算: 某出口公司出口棉花净重 100公吨,棉花的国际公定回潮率为8.5%,如这批出口棉花的实际回潮率为11%,则这批棉花的公量应为 97.7 公吨,干净重应为 90.09 公吨。
计算: 某公司出口生丝,合同为 100 公吨,溢短装 4% ,约定标准回潮率为 12% 。现有生丝 105 公吨,回潮率为 8% ,。问:这批生丝符合约定回潮率的重量为多少?是否符合溢短装条款的重量?应取出多少回潮率为 8% 的生丝?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对有固定规格的货物只要规格一致、尺寸相符、重量大体相同,这样从其件数推出重量。
5、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实物净重(Net Net weight):法定重量是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的重量。而除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重量则称为实物净重 。
三、数量条款的规定
(一)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主要包括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的商品,还需订明计算重量的方法。如:中国大米 1000公吨,麻袋装,以毛作净。5%溢短装,由卖方选择,按合同价格计算。
(二)数量条款的注意事项
1、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对出口数量的掌握 :注意国内、国外市场供求情况;价格变动情况;国外客户资信及经营能力等。
对进口数量的掌握:要看国内实际需要;实际支付能力;市场行情变化。
2、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如:“中国盘锦产大米500公吨、单层新麻袋装,以毛作净”,并把握好益短装条款的应用。在合同中一般不宜采用大约、近似、左右等字样。(about circa appoximate)。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对“约数”可解释为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3、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在粮食、矿砂、化肥和食糖等大宗商品的交易中,由于商品特性、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要求准确的按约定数量交货,有时存在一定困难,可在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即数量增减条款或溢短装条款。注意:
( 1)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要适当
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通常都以百分比表示,如 3%或5%不等。关于分批装运中机动幅度的规定:第一、只对合同数量规定一个百分比的机动幅度,而对每批分运的具体幅度不作规定,在此情况下,只要卖方交货总量在规定的机动幅度内,就算按合同数量交了货。第二、除规定合同数量总的机动幅度外,还规定每批分批分运数量的机动幅度,在此情况下,卖方总的交货量,就的手上述总机动幅度的约束,而不能只按每批分运数量的机动幅度交货,这就要求卖方根据过去累计的交货量,计算出最后一批应交的数量。
( 2)机动幅度选择权的规定要合理
第一、卖方选择
第二、船方选择
第三、买方选择
( 3)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公平合理
第一、按合同价格计算
第二、按装船日的行市计算
第三、按到货日的行市计算
第四、按双方协议的价格计算
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
一、包装的意义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包装是说明货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装条件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条件。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如卖方交付的货物未按约定的条件包装,或者货物的包装与行业习惯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如果货物虽按约定的方式包装,但与其他货物混杂在一起,买方可以拒收违反规定包装的那部分货物,甚至可以拒收整批货物。
在包装问题上,由于忽视,出现不少问题。
案例: 某公司出口自行车 800辆,合同规定用木箱装,来证也为PACKED IN WOODEN CASE。但在CASE之后加有CKD三个缩写字母,我所有单据按来证照打,结果货到目的港被海关罚款,并多上税,因而买方向我索赔。
分析意见:根据来证的意思,应将自行车拆散后装入木箱, CKD是英文COMPLETE KNOCK DOWN 的缩写,意思是将整件商品全部拆开包装,俗称“全拆卸”。由于我方业务人员未弄清原意,即未要求对方改证,也未按来证的要求办理,即行装船,从而造成证货不符,当然进口国的海关要课以罚款和征收较高的关税,因为整件和散件的税率不一样,前者税率较高,后者税率较低。
二、运输包装
运输包装习惯上称为大包装或外包装,其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商品,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又分为:
(一)单件运输包装
1、按包装造型不同分为:箱、桶、袋、包、捆等。
2、按包装用料不同分为:箱有纸箱、木箱等;桶有铁桶、木桶、塑料桶等。
(二)集合运输包装
1、集装箱(Container):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集装箱规格很多,但最通用的是 8X8X20英尺和8X8X40英尺两种。20英尺集装箱的载货重量,最多可达18公吨,其容量为31-35立方米。一般计算集装箱的流量时,通常以20英尺集装箱为一个标准单位,通称 “TEU” 。
2、托盘(Pallet):
是按一定规格制成的单层或双层平板载货工具,在平板上将若干单件包装的商品,码在托盘上,然后用绳索、收缩薄膜或拉伸薄膜等物料,将商品与托盘组合加固起来,组成一个运输单位,便于在运输过程中使用机械进行装卸、搬运和堆放。托盘货物一般重 1-1.5公吨。托盘通常以木制为主,但也有用塑料、金属等制成。常见的托盘有平板托盘和箱型托盘等。
3、集装袋和集装包(Flexible Container)
是一种用合成纤维或复合材料编织成的圆形大包,可容 1-4公吨货物,最多可达13公吨。主要用于装载粉粒状货物,如化肥、矿砂、面粉、食糖、水泥等,有些国际为了提高货物的装卸速度和港口码头的使用效率,常常在信用证上规定进口货物必须使用集合运输包装,否则不准卸货。
(三)运输包装的标志
1、运输标志 ( Shipping Mark):又称唛头,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主要内容包括:(1)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
( 2)收、发货人的代号;
( 3)件号、批号。
此外,有的运输标志还包括原产地、合同号、许可证号和体积与重量等内容。另外,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为简化国际贸易程序工作组,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货物装卸协调协会的支持下,制定了一套运输标志向各国推荐使用。该标准运输标志包括
( 1)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
( 2)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发票号、合同号。
( 3)目的地:货物最终目的地或目的港的名称。
( 4)件号:包装货物的每件货物的顺序号和总件数均需标上。如:“NO.1/100”、“NO.2/100”、“NO.100/100”
2、指示性标志
3、警告性标志
案例: 某外贸公司出口水果罐头一批,合同规定纸箱包装,每箱 30厅,共80箱。但业务员在发货时将其改为每箱24厅,共计100箱,总厅数没变。
案例: 某出口公司销往加拿大一批货物,价值 15万美元。合同规定用塑料袋包装,每件要求使用英、法两种文字的贴头。但出口公司实际交货时改用了其他包装,并只使用了英文的贴头。国外商人为了适应当地市场的销售要求,不得不雇人更换包装和贴头,之后向该公司提出索赔。
三、销售包装
条形码:是由一组配有数字的黑白及粗细间隔不等的平行条纹所组成,它是一种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为计算机输入数据的特殊代码语言。
在国际上通用的包装上的条形码有两种:一种是由美国、加拿大组织的统一编码委员会编制,其使用的物品标识符号为 UPC码;一种是由欧共体12国成立的欧洲物品编码协会编制,该组织后改为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其使用的物品标示符号为EAN码。1941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该会分配给我国的国别号为690,凡标有690、691、692条形码的商品,即表示是中国出产的商品。
四、中性包装和定牌
(一)中性包装
1、定义:中性包装指即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号的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两种。前者,是指包装上既无生产地名和厂商名称,又无商标、品牌;后者,是指包装上仅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但无生产地名和出口厂商的名称。
2、目的:主要是为了打破进口国家和地区实行的各种限制和政治歧视,是扩大商品出口的一种竞争手段。目前,某些出口商品使用中性包装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习惯做法。我们采用它,有利于打破某些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商品实行关税和不合理的配额限制,是我国商品能进入这些国家和地区市场。
(二)定牌
1、定义:定牌是指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这种做法叫定牌生产。
2、具体做法:
( 1)对某些国外大量的长期的稳定的订货,为了扩大销售,可以接受买方指定的商标,不加注生产国别的标志,即定牌中性包装。
( 2)接受国外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但在商标或牌名下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或“中国制造”。
( 3)接受国外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同时在商标或牌名下注明由买方所在国家工厂制造,即定牌定产地。
五、包装条款的规定
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负担等内容。
(一)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和规格:例如:纸箱包装,每箱 6块。约定包装时,应明确具体,不宜笼统规定。在国际贸易中,有时也使用“海运包装”或“习惯包装”等术语,但这种术语内容不明确,各国理解不一,应避免使用。如要使用,应在订明使用什么包装材料。
(二)包装费用负担
包装由谁供应,通常有下列三种做法:
1、由卖方供应包装,包装连同商品一块交付买方。
2、由卖方供应包装,但交货后,卖方将原包装收回。关于原包装返回给卖方的运费由和方负担,应作具体规定。
3、买方供应包装或包装物料。
关于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货价之内,不另计收。但也有不计在货价之内,而规定由买方另外支付。究竟由何方负担,应在包装条款中订明。
设计与训练:
1、举出成功的和失败的品名,并吸取经验和教训。
2、结合具体实例,谈如何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3、结合实际,谈谈溢短装数量的计价办法。
4、搜集商品的销售包装,注意上面的商标、牌号、条形码等。
5、谈一谈中性包装和定牌在现实生活中的使用。
6、你见过集装箱吗?它们的尺寸如何?
7、你曾注意过包装上的唛头吗?它们是如何构成的?
8、搜集警告性标志和指示性标志的种类。
9 、何谓标的物?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列明标的物的意义何在?
10 、构成合同标的物应具备哪些条件?在规定标的物条款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1 、品质条款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如何?约定品质条款应注意哪些事项?
12 、采用 ISO9000 系列标准对发展我国出口贸易有何实际意义?
13 、表示品质的方法多种多样,应如何结合商品特点合理选择和运用?
14 、数量条款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如何?约定数量条款应注意哪些事项?
15 、在某些大宗商品交易中为什么要约定溢短装条款?溢短装的选择权应当由谁掌握?
16 、在合同未约定溢短装条款的情况下,能否多装或少装?
17 、搞好出口商品包装和订好包装条款有何重要意义?
18 、何谓“条形码”?在我国出口商品包装上使用条形码标志的意义何在?
19 、何谓“中性包装”?在国际贸易中为什么会出现中性包装?
20 、为什么在运输包装上要刷写有关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