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副院长岗位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布置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监督检查教研室活动,组织开课教师的试讲工作;监督、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和教师授课情况,对教师授课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处理。
三、负责教学秩序的监督、检查和教学评估工作。
四、组织、监督、检查各类教材编写工作的落实,审定各专业教材的选用。
五、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书育人活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
六、督促检查教务人员作好学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奖惩以及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审核和上报工作。 七、负责处理和完成院长以及上级交给的有关教学方面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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