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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计算机网络保密制度

渤大党发[2007] 12号

    一、 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网络的各单位、部门网页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部门的网络保密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承办。
    二、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面采集的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须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成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三、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禁使用处理国家及校内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上互联网。
    四、涉及下列内容的信息须经本部门领导签字,报党委宣传统战部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上网:
        1.党和政府各级各类文件。
        2.关系学校改革和发展大局的信息。
        3.以学校名义对外发布的信息。
        4.向国际互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的信息。
        5.学校文件。规章制度,校领导讲话等。
        6.学校的其他重要信息。


作者:管理员 来源: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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