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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渤海大学劳动服务公司
  机构简介


         渤海大学劳动服务公司是学校下属管理学校所属集体企业及职工的管理部门。劳动服务公司现有印刷厂、物业公司、渤大浴池、公寓、清扫对、国际俱乐部、农场等七个直属企业和单位。有净资产167万元,每年向国家缴纳各种税金约三万元。劳动服务公司现有集体职工总数278人,其中退休职工168人,在岗职工110人。
多年来在校党委和校长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劳动服务公司所属全体职工人人安居乐业。在维护学校安定和谐的良好局面和学校的发展与振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服务公约

  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

  熟悉法规 钻研业务

  坚持原则 按章办事

  客观公正 廉洁自律

  优质服务 方便师生

  礼貌待人 热情周到

  扎实工作 实事求是

  积极进取 开拓创新

  规章制度

职工奖惩条例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3.故意撕毁公文者。
4.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5.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0.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十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
10.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年度内累计十三次记大过行为者。
15.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6.其它应给予除名。
十二、职工奖惩经领导后生效,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10元,小功奖励50元,大功奖励100元;大过罚扣1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门主管以上者加倍处罚。
十三、职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





 




渤海大学 劳动服务公司 电话:(086)0416-3400539 邮编:1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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