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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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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管理办法(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打造辽宁省食品产业示范平台,构建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支撑食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突破辽西、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平衡平稳发展,依托渤海大学现有学科基础和优势,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化配置,有机整合,组建食品贮藏加工及质量安全控制工程研究中心,以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形成从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到产业化一条龙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和区域创新集群。为保证的食品贮藏加工及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科学管理和有效运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食品贮藏加工及质量安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负责本章程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基本原则:共建、联合、服务、创新,实现共同发展。

第四条 食品贮藏加工及质量安全控制工程研究中心依托渤海大学,整合辽宁省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辽宁省高校食品质量安全与功能性食品研究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等省内有关食品科技力量和资源建设而成,具有独立的人事权、财务权,为独立预算单位。下设大宗水产品贮藏加工研究室、辽宁地产农产品贮藏加工研究室、辽宁地产粮油加工研究室、食品安全研究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办公室。

第五条 本章程对工程中心所有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第二章

第六条 工程中心的基本任务:

(一)联系各成员单位,积极推动全省食品科技资源共享进程,不断增强科技、信息服务能力,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不断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为成员单位和服务主体提供服务,维护工程中心整体利益,协调相互关系,推动中心成员的共建共享、协同合作和互惠互利。

(三)主动设计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加大科技投入,组织联合攻关,加强应用技术创新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力度,大力实施成果转化,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四)加强资源共建共享的沟通与交流,开展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资源共建共享服务水平。

(五)表彰奖励在中心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 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 管理委员会是食品贮藏加工及质量安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决策机构。

第八条 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及有关参建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管理委员会职责:

1、研究确定工程中心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2、协调解决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审定工程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

4、审核工程中心办公室的财务预决算建议方案;

5、指导工程中心办公室的工作;

6、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四章 工程研究中心办公室

第十条 工程中心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对工程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受管理委员会领导,挂靠渤海大学。

第十一条 工程中心办公室职责:

1、负责工程中心建设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管理委员会建设进度和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

3、组织对管理委员会建设的验收;

4、草拟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章制度,编制管理委员会建设年度经费预算,提出配额意见;

5、组织对管理委员会建设中新建、扩建项目相关事项的专家评议和技术咨询;

6、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其中重大问题提交管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7、承担省科技厅及管理委员会会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专家委员会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是工程中心办公室的咨询机构。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职责:

1、审议本工程中心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创新机构及各子平台建设方案,评议本中心科技工作的重要决策,对涉及重要科技问题的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

2、指导整个工程中心的学术活动。

3、审核本中心资助的研发领域、方向及重点项目,监督项目的实施;评审本中心申报各类科技计划、成果鉴定、验收、奖励项目。

4、评定科研人员内部专业技术职称,建议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5、受管理委员会或委员会办公会议委托,对涉及本中心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向管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根据政府引导与单位自愿相结合的建设原则,工程中心建设所需经费由政府拨款和成员单位自筹共同构成。根据工程中心建设需要,省科技厅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资助工程中心建设,政府拨款的主要使用范围是:

1、用于实验环境设施建设经费补贴;

2、配置仪器设备等经费补贴;

3、平台信息网和信息资源建设维护费;

4、科技研究专项资金(含开放课题);

5、中心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经费(含专家评议和咨询费)。

第十五条 政府拨款资金使用按省教育厅和科技厅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管理,政府拨款实行专款专用。

第七章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生效实施,未尽事宜由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