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成绩构成采取全校统一规则,具体为:
综合测评成绩=基础成绩*0.8+推免面试成绩*0.2
基础成绩=知行测评百分等级成绩*0.3+学位课平均成绩*0.7
知行测评百分等级成绩=100-(100*知行测评排名-50)/总人数
学位课平均成绩=(∑学位课程成绩)/学位课程总数
学位课程成绩以该课程首次修读考试成绩计算,补考、重修、重考等成绩不得计入。
外国语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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