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大学房舍资源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合理使用学校房舍资源,规范房舍使用秩序,促进资源最优化、效益最大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楼、堂、馆中各类教室、实验室、行政办公用房、后勤用房、仓库、车库、控制室、门市房、楼梯间、走廊、大厅、场馆等。
二、管理责任部门
1、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并对房屋结构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2、后勤集团负责水电暖使用安全监督管理。
3、保卫处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4、使用部门对所用房屋及房屋内的公用设施负有管理维护保养责任。
三、房舍分配与管理
1、学校负责房舍分配,使用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和保养。
2、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确需改变的,须经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现场勘察后报学校批准。
3、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对外借用或出租教学用房,课余时间教室均用作开放式学生自习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4、各部门统一管理所使用的房屋钥匙,部门办公室至少备有一套备用钥匙。为确保水电暖维修及消防安全,要确保备用钥匙随时可用,尤其是节假日期间。放假前各部门应将保管备用钥匙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报学校总值班室。
5、各部门不得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不得利用公共区域从事营利性活动。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公用房屋。
6、对超出学校分配使用范围的房屋,学校按《各类房屋收费标准》(见附表)收取使用费。
四、监督及惩罚办法
1、资产管理办公室对各部门用房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2、对出租或占用教学及行政等用房的,按照《各类用房收费标准》直接从部门经费中扣除,并将该房屋收回。
3、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责成使用部门恢复原用途并处200元以上罚款。
4、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责成使用部门限期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上罚款。
5、对私自占用公用房屋或利用公有房屋赚取利益的个人,根据人员类别分别由学生处、人事师资处或党委组织部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资产管理办公室。

 

附表
各类房屋收费标准

房屋类别

收费标准(元/㎡/月)

教学行政用房

50

仓    房

20

公共区域

100

琴    房

2000元/间/月

注:低于1㎡按1㎡计,少于1个月按1个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