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医疗小组,协调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医疗小组由校医院全体人员组成,院长任组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小组
组 长:王柏宁
副组长:裘胜
组 员:全体校医院成员
医疗队:陈光生及全体医生
救护队:孙静波及全体护士
保障队:刘海廷及辅助科室人员
应急联络电话
王柏宁:13841676558
裘 胜:13700067377
校应急办:3400015 3400018
校保卫处:3401234
市疾控中心:2326752
市卫生局:3126296
火 警:119
急救中心:120
当发生应急事件时,指挥小组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急救、隔离、疏散等工作。
2、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或其他传染病爆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发现事物与职业中毒,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应安国务院或其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由组长报告上级部门。
4、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5、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对突发或可能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报告校应急办。
6、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必要时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后作出决定。任何人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报、缓报、谎报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