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源
渤海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规定

渤大办字(2015] 26号

    渤海大学校园网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及锦州市城城网与因特网(INTERNET)互连。学校校园网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教学、科研和各项管理工作服务。为保证学校校园网安全使用和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必须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使用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应对其提供的信息准确性、保密性等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三条 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于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活动。
    第四条 接入校园网的各部门须指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网络管理员对网络进行严格管理。各部门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第五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联网管理
    第六条 接入校园网的部门和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制定的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第七条 接入校园网的部门和用户不允许与其它单位和用户私自联网;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八条 接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必须定期对相应的同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检查和教育。
    第九条 接入校园网的部门和用户必须对于自己的上网信息负责。 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信息以及属于学校内部应该保密的内容严禁上网。
    第十条 接入校园网部门和用户有义务向上一级网络管理部门报告网络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十一条 接入校园网部门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学校对违反本规定的联网部门和用户将采取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等措施予以惩戒,后果严重者将诉诸法律解决。
    第十三条 该规定解释权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 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作者:管理员 来源: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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