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大学卓越学院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渤海大学卓越学院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渤海大学卓越学院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推动学校“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精英本科生指导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学校决定在卓越学院实行导师制。
一、任职要求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责任心强,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三级教授以上专业职务,或具有高级职称的职能部门正处级及以上领导,或校外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法人代表;
3.教育经验丰富,全面了解“学校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熟悉卓越学院培养目标。
二、导师选聘
1.在导师自愿的基础上,经卓越学院审核后建立导师库,并向学生公布导师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职称、学历、研究方向、导学类别、对学生要求等)。
2.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方向,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选报指导教师,再由指导教师在选报学生中进行选择。
3.学校履行聘任程序。
4.校级领导和具有三级教授以上专业职务者原则上须承担卓越学院导师工作。
5.原则上,根据学生发展方向,每2位学生配备一名导师。立志于从事公务员工作的学生,可选择学校领导和部门领导作为导师,立志于从事商业工作的学生,可选择企业法人代表或学校相关领域的教师作为导师,立志于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学生,可选择自身专业方向教师作为导师,导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6.每名导师每届可指导1-2名卓越学院学生,同时累计不超过5名。
三、导师职责
1.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进一步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
2.根据《卓越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了解学生发展倾向及学业状况,对学生选课、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协助、督促学生填写并执行《卓越学院学生学习发展任务书》;
3.以导师的丰富学识、高尚师德、严谨态度和健全人格感召学生,引导学生勤奋学习,追求卓越,服务社会;
4.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学校主人翁意识,对学校形成较强归属感;
5.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指导学生安排好适合其特点的学习计划,审批学生的选课单,确定每学期修读课程;
6.当学生在处世应对上有疑义时,给予引导与建议,使学生以合宜的态度面对环境,增进其适应能力;
7.每学期开学初、期末必须与学生见面,并保持一定频度的接触,至少每两周对学生指导一次;
8.鼓励并带领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科研创新工作,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和各类竞赛活动;
9.每学期填写《卓越学院导学对象成长情况表》,记录学生成长情况,对下学期的发展方向提出计划,并对是否需要将学生返回原学院提出建议;
10.积极协助卓越学院向国内外名校推荐学生的游学和升学。
四、岗位津贴
凡被聘请为卓越学院导师的在职在岗教师,导师津贴每生每月50元,聘请的校外导师酌情确定薪资。
五、工作考核
1.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导师履职情况由卓越学院负责考核;
2.导师工作的考核依据主要为导学学生评价、任务完成情况等;
3.每学年将考核情况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六、组织管理
为保证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卓越学院为导师制实施的主管部门,共负责导师的岗位审核、调剂、工作协调、考核等工作。
七、本办法由卓越学院负责解释。
 
附:(请在管理文件中下载)
1.卓越学院导师双选表
2.卓越学院学生学习发展任务书
3.卓越学院导学对象成长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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