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党建工作>> 党建规章制度>>内容
 
党建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学生组织发展流程
 
 
一、 递交入党申请书
1.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凡是年满18周岁的学生在大学期间均可向所在学院的学生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并说明自己的入党动机。
2.入党申请书所包含的内容: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本人成长过程中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直系亲属和本人密切关系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3. 注意事项:在进入大学前已在高中提交过入党申请书的学生,申请时间从申请之日算起(注意申请时学生要满18周岁);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情况。
二、团员推优
1.团员推优的基本条件:已提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其他条件以校团委的具体要求为准。
2.推优时间:每年3月、9月。
3.推优程序:
①团支部确定符合基本条件的人选
②团支部组织班级全体同学针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推优。召开基层团组织的“推优”大会,推优参会人数比例不低于应参会人数的90%,同意发展比例不低于应参会人数的70%。因故不能到会的,在“推优”会召开前正式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③团支部将通过团员推优的人选名单报学院团委审核,学院团委将审核后的名单及推优票报校团委备案,同时将推优人选名单报学生党支部委员会。
4.组织材料:学院团委组织填写《团员推优测评汇总表》《优秀团员作党的积极分子推荐表》,并由分团委和校团委盖章。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确定条件:已经过团员推优合格,而且申请入党时间已满六个月,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要求以校团委要求为准。
2.确定程序:
①党组织指派专人与学生谈话了解学生意愿并提出相关要求
②学生支部进行综合考察,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新发展积极分子名单并报学院党总支审批通过。
③ 对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进行公示
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确定培养人
⑤填写《新增入党积极分子名单》送组织部备案。
3.确定时间:每年4月、10月
4.本着早发现、早培养的原则,确定积极分子时应侧重大一、大二及大三上学期的学生。
5.组织材料:
支部会议记录:要有会议时间、地点、参与人等信息,不能过于简单,要能反映出支部会议的讨论情况。
积极分子公示表:公示时间应该在支部会议当天或者之后一天,公示期为7天。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积极分子考察表每半年写一次考察意见,4月份确定的积极分子在当年的6月份写第一次考察意见,10月份确定的积极分子在第二年的6月写第一次考察意见。积极分子考察表封面页要盖总支章,考察表上时间和日期不得涂改。不设党小组的考察表中党小组意见可以不填写。
思想汇报:书面思想汇报要写实,至少每季度1份,避免入党时集中撰写,否则不予发展。主要内容:对当前国际国内大事的立场、观点、认识;争取入党过程中思想认识的转变;对自身不足的剖析与认识等,不得少于1000字。
新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接收:接收新生入党积极分子时其提供的积极分子材料齐全者方可接收,材料不全的一律不予认定。
四、参加党校学习
1.条件:凡是新确定的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校学习。
2.党校报名时间:各总支每年分别在4月中旬和10月中旬前把名单送交到党校,由党校统一安排培训。
3.培训时间与要求:每年2期,培训结束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未通过考试的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五、团员推荐党的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党总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校党委备案,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其中,对确定28周岁以下的师生为发展对象的,在支部委员会讨论之前,须由基层团组织的“推优”大会产生发展对象推荐人选。基层团组织的“推优”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积极分子的大会相同。
团员推优推优同意率必须超过70%所在团组织可以向党组织推荐,而不能代替党组织确定发展对象。
六、确定拟发展对象
1.条件: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0%;知行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0%;因违规违纪在学校处分期内的学生不予发展;推优同意率在70%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满一年以上;党校结业且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2.程序:
①整理推优同意率合格名单
②党组织指派专人与学生谈话了解学生意愿并提出相关要求
③征求入党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
④召开支部支委会, 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并报学院总支审核后送交组织部
⑤组织部审核,学校进行三审
⑥各总支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⑦政审(包括函调和政审报告)
⑧参加学校组织的发展对象培训班并要求考试合格,考试未通过的取消发展资格。
3.组织材料:
(1)《团员推荐发展对象统计表》
(2)《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3)群众谈话
(4)会议记录
(5) 二审意见
(6)拟发展对象一览表
(7)函调政审
(8)确定发展对象公示表。
(9)发展党员实名制统计表
(10)自传 (内容:写明个人和家庭主要情况及社会关系,写自己的成长史和思想演变过程,一般从七岁上学开始,时间上应该是接的,每段经历都应有证明人。写思想演变过程主要指自己对所经历的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的认识、受到的教育和收获等)
七、预备党员接收
(一)材料准备:按照《党员发展材料登记表》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各学院专职组织员初审后送学校组织部审核,通过后领取入党志愿书。
(二)组织填写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考察表:
1、发展对象要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如出现发展对象自己将志愿书丢失、损毁、玷污等情况,取消其本次发展资格。志愿书封面页要按手印。
2、预备党员考察表: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要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期为一年,每半年填写一次考察意见,每季度写一份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表》封面要盖总支章。
(三)召开支部大会:
1、程序:
①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并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及现实表现、家庭基本情况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②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
③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培养考察情况
④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⑤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表决,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以上
⑥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⑦入党申请人表明自己的看法、态度和决心。
2、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汇总: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时从以往举手表决改为投票表决,在表决两个以上人选时要逐个表决,各支部按照票决情况如实填写《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汇总表》,各总支要把所有发展对象的得票情况统一汇总到一个表格后送组织部备案。
(四)注意事项:
1、支部大会决议三个月内有效
2、党委讨论批准后,申请人被正式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之日算起
3.学院党总支审批前应当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学院党总支汇报
4、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由党总支组织入党宣誓。入党宣誓时间应在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进行
5、在预备期内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预备党员不予转正
八、预备党员转正
(一)转正期间需要做的工作:
1、坚持继续教育、考察制度,进一步解决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2、定期对预备党员进行考评,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3、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小组或党支部做一次书面的思想汇报,主动寻求培养
4、预备党员要参加学校党校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不合格不能转正
(二)转正程序:
1、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向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
2、支部收到转正材料后,首先召开支委会认真审查材料是否齐备,决定是否提交支部党员大会予以讨论。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要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之日或者稍迟几天(最多不超过3个月)召开党员大会(绝对不允许提前开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才能讨论表决
3、在召开转正大会前7天对转正党员进行公示
4、召开转正大会
5、经总支委员会审批后的入党志愿书,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后送交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审批,其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三)预备党员延期转正:
1、原因:一是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条件去做的
二是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三是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真 决心改正错误的
四是入党后 政治素质一般,党组织认为需要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五是因本人原因不能按期办理转正手续的预备党员
2、时间: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延长只能有一次。延长预备期的时间,最短不能少于6个月,最长不能多于一年
3、程序:党支部需事先向党总支汇报,在党总支同意后可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做出对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并要将此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最后由学校党委审批
几点说明:
1、所有材料的撰写要求用不带文件头的正规稿纸书写
2、毕业生最后一个学期不发展党员
3、组织发展需准备的各项材料均需按照组织部提供模板或范例规范撰写
4、在依据充分、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学校各职能部门、学院总支、学生导师在学生组织发展过程中有一票否决权
5、所有需要公示的内容都应张贴在明显的位置并保证公示时间
6、教工党员发展参照学生组织发展程序进行
 
 
 
 
 
 
 
 
渤海大学“基层党建制度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基层党建制度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辽组通字〔2020〕12 号)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在高校开展“基层党建制度落实年”活动的通知》(辽委教通〔2020〕15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制定出台的基层党建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基层党建制度落实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及省委教育工委制定出台的基层党建制度, 进一步增强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强化制度执行、发挥制度作用,建立和完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提高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质量,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 阻击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加快推进新 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认真梳理基层党建制度,建立和完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体系,用制度引领学校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学校党委梳理出的基层党建制度汇编及任务清单,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分类统筹协调,综合施策,推动基层党建水平整体提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省委教育工委年度工作重点及学校党委年度工作要点,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制度落实,坚持用完善的制度体系来保障党建及学校重点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任务
1.认真梳理基层党建制度。学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研究省委组织部及省委教育工委编印的制度汇编,认真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党委印发的各种基层党建制度,建立制度清单。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
2.认真学习各项制度。学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关文件。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党校培训班、党务工作者培训班、专家辅导、分组研讨、主题党日等形式,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实质,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和党员思想觉悟。
完成时限:2020年6月一9月。
3.建立制度任务清单。学校党委要结合省委教育工委制定的高校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清单及自身梳理出的制度清单,建立学校基层党建制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按照序时目标推动落实。
完成时限:2020年6月中旬前。
4.推动任务整改落实。学校党委要对照重点任务清单,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从严从实抓好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落实。要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学校基层党组织制度落实情况和重点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对照清单做销号处理,对已经完成的任务,抓好巩固提升;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要加大推进力度;对落实难度较大的,集中力量攻坚。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中旬前。
5.完善制度体系。学校党委要认真梳理基层党建制度清单,按照建立和完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体系要求,对相关制度进行健全完善,该修订的修订、该整合的整合、该废止的废止,确保基层党建制度上下有效衔接协同。省委教育工委将组织调研检查组深入高校开展调研检查。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6.积极创先争优。学校党委要在活动中积极培育、深入挖掘优秀典型,把党建制度落实年成效与学校党建“对标联创” 活动结合起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学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全面实现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要把基层支部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各项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7.形成总结报告。学校党委要对“基层党建制度落实年”活动落实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各二级党组织要形成本单位的工作总结向学校党委报告。报告要实事求是,言简意赅,突出重点,明确成效。学校党委和各二级党组织要结合总结情况继续查缺补漏、整改提升。学校党委将把“基层党建制度落实年”活动落实情况纳入学校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8.健全长效机制。学校党委和二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制度意识,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制度标准、强化制度执行,将制度作为教育、管理、约束党员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党员知规、守纪觉悟,在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培养、党员组织生活等方面切实遵守相关制度法规,在贯彻落实基层党组织任务、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方面不断发挥制度优势。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基层党建制度落实年”活动作为2020年党建工作重点任务, 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扎实推动,确保成效。各级党组织书记落实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分管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 究。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制度清单,统筹规划好各项重点工作。
2.做好监督检查。学校党委要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积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帮助基层党支部抓好贯彻落实。各二级党组织要结合中心工作,制定完善有利于支部建设和部门发展的制度体系,针对教师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做好分类指导,推动党支部建设全面过硬全面进步。
3.加强舆论宣传。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好学校网站、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加强对“基层党建制度落实年”活动的宣传,对基层党支部的典型经验和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进行报道,营造良好宣传舆论氛围。
 
 

附件1
基层党建制度清单
1.《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校党建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辽委教〔2019〕8号)
2.《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指导的通知》(辽委教通〔2018〕7号)
3. 《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中共辽宁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党建工作质量年”活动的指导意见》(辽委高〔2018〕12号)
4.《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高校组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辽委高〔2018〕1号)
5. 《渤海大学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渤大党发〔2020〕10号)
6.《渤海大学关于建立党支部“三会一课”长效机制的有关规定(试行)》(渤大党发〔2018〕91号)
7.《渤海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指导的实施意见》(渤大党发〔2018〕92号)
8.《渤海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试行)》(渤大党发〔2018〕93号)
9.《渤海大学校级领导班子联系二级学院党组织和党支部制度(试行)》(渤大党发〔2018〕102号)
 
附件2
开展“基层党建制度落实年”活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校党建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 的通知》(辽委教〔2019〕8号)、《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指导的通知》(辽委教通〔2018〕7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高校组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辽委高〔2018〕1号)、《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中共辽宁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党建工作质量年”活动的指导意见》(辽委高〔2018〕12 号)等文件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增强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强化制度执行、发挥制度作用,提高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质量。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理论 学习中心组学习旁听机制,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辽沈智慧党建云平台”等载体,学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提升学习效果。
2.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和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按照问题台账清单,持续推进问题整改落实,逐项销号,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效。
3.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学校党委 全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健全完善学院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学院党组织书记和师生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落实《高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规范校、院两级议事决策制度,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党建、意识形态、思政工作、统战工作、人才工作等议事决策内容。
4.落实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党委书记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党委、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半年报告制度。抓好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逐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5.加强对统战工作和学校群团组织的统一领导。落实学校 党委领导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制度,各级党组织定期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完善高校党组织设置
6.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指导。选优配强各单位班子成员。严格组织程序,严把选人用人关,按照要求落实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担任党委常委或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加强党务工作部门建设,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学生工作部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
7.严密组织体系。推动形成落实党的领导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工作格局。规范党支部设置,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将辅导员编入低年级学生党支部。
8.定期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 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对任期届满的按期组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 举。配齐配强学院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副书记,推动学校职能部门党支部书记由党员负责人担任,落实“一岗双责”。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9.规范党支部工作。深入开展“大学习、大检查、大规范、 大提升”活动,推动党支部工作条例重点任务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落地,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每半年至少深入联系点进行一次调研,每年至少在所在党支部或联系点党组织给党员上一次党课。
10.推进学校党建工作质量创优。深入开展学校党建“对标 联创”活动,继续开展党建工作示范校、标杆学院、样板支部的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学校党建工作质量。
11. 加强对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监督检查。落实《辽 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南》,健全晋位升级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推荐优秀基层党支部参评省级高校“红旗党支部”和省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对不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限期整改。
12.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对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组 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 严肃。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
13.做好党建经费保障。学校党委按照教工党员每年不少于200元、学生党员每年不少于100元的标准,为基层党支部提供活动经费。
14.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学校单独设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账户的名称为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的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要落实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年度检查制度。学校各二级党组织每年1月上旬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向党委汇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年1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向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提供报表和报告。
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15.加强党员经常性学习培训。按照党员每年集中学习时间 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专职组织员每年不少于56学时要求,推动党员学习培训全覆盖,基层党务工作者至少参加1次校级及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制定党务工作队伍培训计划,对学校基层党组织书记和专职组织员开展专项培训。
16. 严格党员教育管理。落实“党员先锋工程”,广泛开展 “一访二联三谈”和“亮身份、树形象、做贡献”活动,创建校级“校园先锋示范岗”,评选“优秀大学生党员”,重点考察在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关口党员作用发挥和示范引领情况,通过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来督促和引导广大党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做贡献。
17.推进学校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作提质增效, 推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全覆盖。
18.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考核。探索党员目标管理、积分管理 指标体系,强化党员日常教育培养。
19.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学校领导干 部直接联系高层次人才、青年教师和学生等制度,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专家教授,每人都要至少联系1名优秀青年教师,加强思想引导。
20.加大党员发展工作力度。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 培养和考察,建立高中阶段、大学本科阶段入党积极分子接续 培养机制,发挥辅导员作用,对优秀学生做到早发现、 早引导、早培养。
21.建强组织员队伍。按总体上师生人数不低于1:1000的比例配备专职组织员,且每个学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师生人数超过2000人以上的学院至少配备2名专职组织员。落实专职组织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要求,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2.完善监察机构设置。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视具体情况在学院级单位党的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在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23.加强党员日常监督和思想教育。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主 题活动,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经验教训,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对违纪党员进行及时处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 省委实施细则,锲而不舍反“四风”,对公款吃喝、违规出国、 滥发津补贴、学术造假等问题严肃处理,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中共渤海大学委员会
2020525